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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异地安置人员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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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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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老同志,异地安置上海,已申报异地安置慢性病门诊(恶性肿瘤门诊治疗—M00500),从2022年2月开始享受待遇,请问1.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2.慢病门诊拿药什么标准?什么时间回十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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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我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标准为400元/月,报销比例为85%。异地安置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可提供按月在安置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发票原件、复式处方副方或用药明细等相关资料于每年12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下一步,国家将逐步开通跨省门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届时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费用可在安置地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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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3-2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我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标准为400元/月,报销比例为85%。异地安置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可提供按月在安置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发票原件、复式处方副方或用药明细等相关资料于每年12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下一步,国家将逐步开通跨省门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届时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费用可在安置地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不用返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办(电话:0719-862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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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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