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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 发表于 2020-03-16 11:44:33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3号)文件要求,在堰出省人员(北京除外),经目的地社区(村)出具同意返回(接收)证明或电子通行证明,凭湖北省健康码“绿码”或出发地出具本地居家隔离14天健康监测证明,本人及同行人员承诺书,通过“十堰e出行”申请同意后,48小时内可以上高速离堰出行,但不得绕行它处、不得在高风险地区停留,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向流入地社区(村)报备,并登陆“十堰e出行”上传反馈定位信息。交通出行方式:一是自驾车返程。二是由外省用工方或组织方向租用有营业资质的社会车辆,向流出地县(市、区)指挥部申请包车“点对点、一站式”运输。三是联系乘坐客运专列、飞机包机、包乘合法运营车辆等交通用具。如申请不成功请查询未通过原因,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目前由于申请人员较多,请耐心等待审批。具体相关情况,可电话咨询区防疫指挥部交通组(0719-7233002)。希望在此期间您和家人继续做好防护、身体健康!也感谢您对家乡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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