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94|回复: 0 打印
收起左侧

婚前财产与夫妻伦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3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十堰
婚前财产与夫妻之伦
(贾斯炜: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作家)
夫妇,系人伦之始,居五伦之首,显乾坤之道。也就是说,所有人民之伦理都发端于此,都是从这里开始的,如果它一乱,人民伦理必然为迷失,必然大乱。
因此《后汉书》上说:“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仪。礼义备,则人知所厝矣。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夫妇之道,所谓顺也。”颜氏亦曰:“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也就是说古人其实只有一个理念,无论是家事,还是国事,还是更进一步的天下事,伦理均源于夫妻。
足见夫妻伦理之重。反则,无夫妻之伦,家国天下自无所论,自无所理。不论古人怎么表述夫妻之伦,统而言之,也就一个原则,夫妻是所有伦理的基础。因为它是所有伦理的基础,所以人们很难将它描述完整。还是古人高明,千万年来,还是积淀出一个“顺”字来诠释夫妻之道,这里的顺大约指的就是夫妻伦理在于顺应天道。
为官者求权,为商者求利,为民者求益自古是然,然自古没有因为权、利、益波波及夫妻关系的大局,今则不然,夫妻互益成了追逐的目标。益者,溢也,升值也。
今有法曰:离婚,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今人多以此做起了“溢”,至少也做起了保有自己财产的心思。
婚前各自财产的证明,婚后各自财产的协议,日常各自财产的约定,凡此等等应运而生,不尽类举。“酒中不语真君子,财上分明大丈夫”的世俗伦理淋漓尽致地移植到了夫妻之间。
然夫妻本是物理上,心理上,生理上的结合,更多则无法分明,争议随之而来。
他询:“吾婚前购房,可是共同财产?”
法师释:“否。”
她询:“可否加上吾名。”
师释:“可。”
她询:“如何加上?”
师释:“夫妻协议,登记即可。”
她遂与他协商共有,未果,求师调和。
他抗曰:“婚前所得。”
她辩曰:“共同还贷。”
他抗曰:“汝无业,何以本还贷?”
她辩曰:“吾怀胎十月,汝何时付租赁腹资?吾操持家、育子,汝何以薪?”
师思,此类询者,婚前亦颇多,亦无奈,遂询夫妻:“生活中有无不分彼此之事?不分彼此之物?不分彼之行?不分彼此之情?”
夫妻皆无语,房产是否变更二人所有仍然各持己之见。师调和无果,夫妻走上法庭。
物理上的解构、心理上的分离、生理上的相弃,夫妻解体。
老法官日日审理此类案件,叹曰:“当今夫妻为心身合一者寡,为财物溢出者众,不知是文明进步或是什么熏染,夫妇之‘顺’弃亦,人民之伦将何存也?”
师曰:“夫妻无灵魂之分,方可无心理之分;夫妻无心理之分,方可无财产之分;夫妻无财产之分,方可无生理之分;夫妻无生理之分,方可无物理之分;夫妻无物理之分,方可无灵魂之分,往复循环也。凡此分裂皆无,必然无有形、无形之分;无有形、无形之分,无妻方可为一体;夫妻一体,方为夫妻伦理,家国天下之终归。”
二0二二年一月十三日于市府路一号
十堰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室
电话:0719-8684998、13872801780。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1号万象国际城2单元603室
楚郧健康管理首席心理师简介:贾斯炜,湖北省作协会员,督导级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周易》研究、应用者;十堰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楚郧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室首席心理师。
1970年生于鄂西北大山深处一个小山村,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善于从法理上对法律事件进行根源性分析,透过表象抓住问题的本质,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而得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研究心理学30余年,擅长从心理、法理、伦理、中医的专业理论出发,分析心理问题导致的孩子厌学、抑郁,夫妻感情、家庭矛盾、法律问题,从而解开心结,挽救了无数在阴影中挣扎的个体和家庭,特别是迷途少年和濒危的婚姻。
擅长对求学(工作)发展方向、中止、改变等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指引。
最后来做个广告吹吹:常年招收愿意入门心理学、文学、法学的爱好者为徒,学费面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