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 根据1月20日您反映的我公司收取自来水改造费用问题,现将情况作以下说明: 我公司于2006年对板桥村进行自来水安装入户,至今已长达17年,原供水管道为PVC材质,管道老化严重,管道口径小,经过十几年使用,原有供水管道已不能满足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为保障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秩序,我公司对板桥村供水主管道和入户管道进行了升级改造,其中水表以前供水设施由水厂筹资进行改造。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60号《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六条 和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规定:结算水表至用水龙头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其费用由用水户承担。板桥村用水户水表安装至今已达17年,根据《丹江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丹质建【200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表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生活用水表,使用期不得超过六年,到期必须轮换。我公司考虑到用水户经济问题,为减轻农村用水户用水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公司对板桥村所改造用水户只收取了材料费用,免收施工费用,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如有异议请致电:0719-5757560 丹江口市国润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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