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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朝阳路华源巷青春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五名委员都是共产党员)以书面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小区物业是外聘物业服务公司来服务,还是小区实行自主管理,统计结果是小区业主(以下简称业主)过半数以上同意外聘物业服务公司。
2023年2月5日业委会通知,2023年2月6日召开业主大会,举行与“十堰市顺通物业公司”(以下简称顺通物业公司)入住小区并举行签字仪式。签字仪式有社区领导及网格员参加。大会上本人(共产党员、业主代表)在业委会未签字之前指出:未经业主大会过半数同意聘用顺通物业公司,与其所签合同无效。以前以书面征求意见统计是通过了外聘物业公司来服务还是自主管理,并不是通过的外聘“顺通物业公司”来小区进行服务。业委会在没有业主大会对聘用“顺通物业公司”形成诀议的情况下违反程序地签订了“合同”。社区人员在“合同”签字之前离开会场。事后本人向社区领导反映业委会与与“顺通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社区领导十分重视,组织业主代表、业委会(只业委会主任一人)、警方领导参加的一次调解。时间2023年2月8日下午3:00,地点是社区会议室。
调解结果:
中止“顺通物业公司”进住小区服务;小区业委会按规定补做聘用“顺通物业公司”的程序;如有应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可竟標;公示一周没竟標者、业主同意就聘用“顺通物业公司”。
调解之后的第二天,业委会就挂了一个“物业公司管理事项”牌(见图片2号),没补程序。
第三天,“十堰市康居物业管理公司”应聘遭拒(见图片3号、4号),没补程序。
第四天,小区微信“业主交流群”发出“物业公司管理事项”图片(见图片5号)。没补程序。
第二次调解2023年2月18日上午9:00,在社区会议室社区书记主持下进行。街道办物业监管领导到场,只业委会副主任一人到会。
调解结果:业委会以通知形式说明聘用“顺通物业公司”的情况,得到业主们的谅解,业主没意见就聘用“顺通物业公司”。
2023年2月19日上午9:35本人业主代表参加两次调解会,在小区微信业主交流群中也都代表业主发声!被群主(业委会成员)移出群聊。同一天,没见到业委会“聘用顺通物业公司”的通知。
自中止“顺通物业公司”进住小区至今,
业委会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不作为!已对小区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阻碍了十堰城区创造文明和谐社会!
小区业主 征 高
2023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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