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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婚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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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1 2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本人是刘家村7组常住村民,与2022年6.1号结婚,结婚以后想把媳妇户口落到自己户下,去汉江派出所办理时户政民警要求要有合法的居住证明,由于本人是属于凯旋大道低洼拆迁户房屋被拆,没有合法的居所,故民警不予办理。今求助贵局现在有什么政策能把我媳妇户口迁到我户上,请给与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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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公民申请夫妻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家庭户户主同意迁入的声明;(三)结婚证;(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可申请将户口往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户。 如果无法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目前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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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公民申请夫妻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家庭户户主同意迁入的声明;(三)结婚证;(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可申请将户口往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户。 如果无法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目前不符合夫妻投靠迁入农村条件,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或者申请将户口迁入其配偶户上,以实现同户目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0719—8112037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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