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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阳光蓝山郡物业推卸责任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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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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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蓝山郡地下车库很多车位位置设计缺陷,车位上的限位块安装位置不合理,导致停车后占用公共行车通道,本来通道就不宽,被占用后其他车辆停放的时候非常不方便,而且容易产生剐蹭。这个问题跟物业反馈后,物业也到现场查看并认可这个问题,但是提出车位是业主产权,物业无权私自处理整改,即使业主同意也需要业主自己出购买限位块和施工费用。请问该业主停车占用公共通道给别人带来不便,是否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该问题有合适的解决整改方案,物业指出需要业主自己出钱整改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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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主反映的问题车位属于业主已购买车位,将该车位挡车杆后移必须征求该业主同意。因此,物业服务中心经多次与该车位业主进行沟通,已于10月10上午移挡车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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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业主反映的问题车位属于业主已购买车位,将该车位挡车杆后移必须征求该业主同意。因此,物业服务中心经多次与该车位业主进行沟通,已于10月10上午移挡车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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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10-1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3-9-13 11:52
该业主反映的问题车位属于业主已购买车位,将该车位挡车杆后移必须征求该业主同意。因此,物业服务中心经多 ...

你这回复比较奇怪,9月13日能预测10月10日的事情?你怎么敢断定10月10日业主一定会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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