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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小区物业自来水费收费违规加价 不规范不透明 加收转供水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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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26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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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北沟德正苑小区水表不是直接由自来水公司管理而是由物业控制的,充水费只能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把自来水费价高于自来水标准价,并且交水费不给发票,只给一张收据,水价过高,不知道有关部门能不能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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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小区物业自来水费收费违规加价 不规范不透明 加收转供水费是否合理问题,现回复如下: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2018]85号)文件规定,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供水正常损耗和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据实分摊计收,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每年至少公示一次。2021年3月1日以后,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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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小区物业自来水费收费违规加价 不规范不透明 加收转供水费是否合理问题,现回复如下: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2018]85号)文件规定,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供水正常损耗和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据实分摊计收,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每年至少公示一次。2021年3月1日以后,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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