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的技术规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关于阳台面积计算规则如下: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f)条: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c)条: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网友所提到的4、5、9、10四栋楼,靠东南方向临街一侧阳台在预测绘时,依据十堰市规划局十规文[2015]95号文件第五十七条:(建筑立面)沿城市主次干道、临河(水库)及临公共绿地和广场的建设项目,临街面室外阳台应作统一的封闭处理,依据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单体设计方案文本,委托方提供设计院出具的房屋图审建施图纸,设计为全封闭阳台,依照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至于预实测出现面积差,导致价差,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如您对阳台问题还有异议,请持购房合同到十堰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总工室(市民服务中心附楼413室)进行咨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8110867进行咨询。如果对咨询结果不满意,可持购房合同到十堰市房地产测绘管理中心(市民服务大厅209室)进行咨询投诉,也可拨打咨询电话:8128949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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