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公司出台《关于调整公司十堰基地采暖收费标准的通知》(东风财字【2019】35号)文件规定:公司员工采暖收费标准将以房屋出售建筑面积为依据,对现行采暖收费标准低于5元/采暖期·平方米的,统一调整为5元/采暖期·平方米;对现行采暖收费标准高于5元/采暖期·平方米的,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对非公司员工采暖收费标准将以房屋出售建筑面积为依据,对现行采暖收费标准低于15元/采暖期·平方米的,统一调整为15元/采暖期·平方米;对现行采暖收费标准高于15元/采暖期·平方米的,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收费范围覆盖公司十堰基地职工家属区。 (1)公司员工采暖收费标准。以房屋出售建筑面积为依据,对现行采暖收费标准低于5元/采暖期·平方米的,统一调整为5元/采暖期·平方米(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住宅为例,一个采暖期采暖费为350元);对于现行采暖收费标准高于5元/采暖期·平方米的,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2)非公司员工采暖收费标准。以房屋出售建筑面积为依据,对现行采暖收费标准低于15元/采暖期·平方米的,统一调整为15元/采暖期·平方米;对于现行采暖收费标准高于15元/采暖期·平方米的,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2、收费范围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基地职工家属区。 3、身份界定(1)按照“认房认人”的原则,对于居住在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的东风公司职工(包含离退休)执行公司员工采暖收费标准。(2)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执行非公司员工采暖收费标准。 4、执行时间自2019-2020年采暖期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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