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郧阳地区批复成立的“国营九华山林场百里河联办林场”林农股权问题的质询
1988年9月16日,国营竹山县九华山林场(甲方)在官渡镇(乙方)签订协议,将官渡辖区的碾坪、百里、羚羊三个行政村的万亩集体宜林土地交给九华山林场使用50年,约定25年后三·七分红,官渡镇分得三成后再按1:1:8依次分配,即官渡镇得500万元,百里河村集体得500万元,百里管理区带山入股农户共得4200万元,林农户平分红得8万元。 带山入股的大致办法:人平保留少许自留地,以村为单位分农户带山入股,收益分成核算到户。由村组统一规定人平带山入股的亩数。从1990年元月1日起,农户三年内不参加造林大会战,要强行收回自留地归村组所有,再进行入股或集体造林。 林场建设期间百里河实行以企代村,百里管理区划给九华山林场百里河分场代管。从2007年开始,连续多年对百里河的万亩林海实施商品性砍伐,林木售卖后并没有向带山入股农户分红,百里管理区农户为林场建设做出巨大贡献。 2013年,原百里管理区碾坪、百里、羚羊三个村合并成百里河村,并划归官渡镇。 随着国家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停止商品业采伐,百里河万亩林海,野猪泛滥,农户已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百里河人付出了极大牺牲,在此期间,较多农户以不同方式向有关方面提出诉求和质询。据悉,竹山县林业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依据1:1:8协议书兑现到户,2017年底,百里河村启动林权大数据确权,将原有林权面积按不同比例提留村集体,农户林权面积减少。 恳请林业主管部门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答复如下质询: - 林业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兑现,时间已过去两年,直至2019年底,农户才收到第一笔公益林款项,此款项是否属于协议分成的应有款项,国家是否还有其它公益林补贴或看管费?
- 从2007年开始,百里河分场进行大量商品性砍伐,其售卖后的资金去向能否公布,官渡镇曾将九华山林场起诉并拿到部分分成款项,是否属实?
- 原林权面积被村集体提留,有何依据,林权面积的减少是否合法,原林权证被收缴,仅保留存根,后期是否补发新的林权证?
- 原带山入股农户外迁或死亡者的面积如何处置?
- 兑现的款项有无具体时间节点,农户宜林土地交给林场使用50年,兑现多少年有无具体政策,子孙后代是否享有林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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