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815|回复: 3
收起左侧

[竹山县] 原“国营九华山林场百里河联办林场”1:1:8分成协议质询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22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关于原郧阳地区批复成立的“国营九华山林场百里河联办林场”林农股权问题的质询

     1988916,国营竹山县九华山林场(甲方)在官渡镇(乙方)签订协议,将官渡辖区的碾坪、百里、羚羊三个行政村的万亩集体宜林土地交给九华山林场使用50年,约定25年后三·七分红,官渡镇分得三成后再按1:1:8依次分配,即官渡镇得500万元,百里河村集体得500万元,百里管理区带山入股农户共得4200万元,林农户平分红得8万元。
    带山入股的大致办法:人平保留少许自留地,以村为单位分农户带山入股,收益分成核算到户。由村组统一规定人平带山入股的亩数。从1990年元月1日起,农户三年内不参加造林大会战,要强行收回自留地归村组所有,再进行入股或集体造林。
    林场建设期间百里河实行以企代村,百里管理区划给九华山林场百里河分场代管。从2007年开始,连续多年对百里河的万亩林海实施商品性砍伐,林木售卖后并没有向带山入股农户分红,百里管理区农户为林场建设做出巨大贡献。
    2013年,原百里管理区碾坪、百里、羚羊三个村合并成百里河村,并划归官渡镇。
    随着国家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停止商品业采伐,百里河万亩林海,野猪泛滥,农户已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百里河人付出了极大牺牲,在此期间,较多农户以不同方式向有关方面提出诉求和质询。据悉,竹山县林业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依据1:1:8协议书兑现到户,2017年底,百里河村启动林权大数据确权,将原有林权面积按不同比例提留村集体,农户林权面积减少。
    恳请林业主管部门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答复如下质询:
  • 林业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兑现,时间已过去两年,直至2019年底,农户才收到第一笔公益林款项,此款项是否属于协议分成的应有款项,国家是否还有其它公益林补贴或看管费?
  • 从2007年开始,百里河分场进行大量商品性砍伐,其售卖后的资金去向能否公布,官渡镇曾将九华山林场起诉并拿到部分分成款项,是否属实?
  • 原林权面积被村集体提留,有何依据,林权面积的减少是否合法,原林权证被收缴,仅保留存根,后期是否补发新的林权证?
  • 原带山入股农户外迁或死亡者的面积如何处置?
  • 兑现的款项有无具体时间节点,农户宜林土地交给林场使用50年,兑现多少年有无具体政策,子孙后代是否享有林权继承权?

最佳答案

查看完整内容

疫情过后,县林业局将组织专班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22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疫情过后,县林业局将组织专班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处理!
请留言者登录后对我们的工作做个评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2-1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疫情过后,县林业局将组织调查专班进行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4-2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2月,市民在秦楚网“民意直通车”栏目发布了题为“关于原郧阳地区批复成立的国营九华山林场百里河联办林场林农股权问题的质询”的询问帖,竹山县林业局经实地调查走访,现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1、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2019年兑现资金不属协议分成,目前无其他补偿资金。
2、百里河林木采伐问题。2000年实施天保工程后,百里河未进行过商品性采伐。仅2009年和2010年进行了森林抚育更新采伐,均为废材和小径材,基本无经济价值。官渡镇向林场提出利润分层诉求,了解情况后主动放弃诉求。
3.林权相关问题。百里河村村集体没有提留林权面积。林权面积减少是由于1989年九华山林场百里河分场的建立,九华山林场和官渡镇百里河村联营面积58907亩。原林权证也是在联营办场期间收缴的,林改期间,百里河村因堵河源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需要,农户没有补发新证。
4、带入股林权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对农户举家迁移如户籍尚未变动,其带山入股的林权应维持不变。举家迁移且户籍已经变更(迁移到设区的市中心城区除外)的,如在迁入地已经取得承包地(含耕地和林地,下同)或其他生产资料,其带山入股的林权应当还给百里河村;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其林权可以继续保留。举家迁移到设区的市的中心城区落户的,其带山入股的林权应当归还给百里河村。对死亡绝户的林权面积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由百里河村收回”。百里河村收回的林权面积按县、乡、村联办林场合同约定处理。
5、政策兑现期限问题。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国家无明确期限,子孙后代可以依法继承。
2020年4月24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