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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晚,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公告,该县一名患者被确认为新型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刘某,男,22岁, 房县人, 于1月19日自武汉乘高铁到十堰(车次G6817、票号9419196、车厢11、座号012A); 19日下午到房县,交通工具不详; 19日晚与同学聚餐; 20日上午10:30至13:00在房县红塔镇卫生院输液,其余活动情况不详; 21日自红塔镇乘电瓶车到房县人民医院就诊,所乘车牌号不详, 12:00至15:00在房县人民医院输液,其余活动不详; 22日上午8:38乘客运汽车(车号鄂C9B505)到十堰, 晚宿三堰和美宾馆, 24日在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 住院前期活动轨迹不详。
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房县已按省、市要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家人及全社会的健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每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准确查找与刘某有密切接触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
一、请市民根据刘某1月19日至1月24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刘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 房县疾控中心:0719-3221184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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