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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根据《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商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8号)》精神,郧阳区各乡镇、相关单位对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的省际、县际、乡镇间、行政村出口通道以及渡口等实施封闭管控措施,除通勤保障和应急车辆外,严禁其他车辆上路,严禁过往车辆通行。
郧阳区各乡镇、相关单位充分保障防疫、生活必需品相关车辆、人员通行畅通,防止因道路交通封控出现防疫急需人员无法到位、物资紧张等问题。一是保障6类车辆通行,即“公务用车”字样车辆,具有行政执法相关标识车辆;货车(包括空车、厢式货车等,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救护、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医护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或医院证明等);持有“省、市、区指挥部”通行证车辆;“市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批准的临时通行车辆。二是保障4类人员通行,即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从事抗疫公务人员(一般采取分辨车辆标识、工作证件、单位证明等方式辨别);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保障基本生活从业人员。三是各乡镇、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封控管理工作。各乡镇长、区公安局副局长王金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田勇具体负责设置卡口路段值班值守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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