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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郑重声明,“疫情期间,在交管12123上面处理六分以下的违章只罚款不扣分”的消息为谣言。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以及十堰市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自即日起,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对全市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等交管业务办理作出如下调整:
一、暂停交管局车管所及城区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车辆办牌办证、驾驶员考试业务;暂停车辆检测站、交管局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及各县、市及城区各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警邮、警银、警保及企业快捷代办点、交警大(中)队等车驾管业务窗口对外服务。在一级响应及过渡期内,未按期检验的机动车和审验的驾驶证不予处罚。
二、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1、已经预约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会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2、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由车管所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会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3、对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车管所会与您联系,并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过期问题。
三、暂停全市范围内驾驶人审验、满分学习、实习期满教育培训以及考试业务。
四、暂停全市范围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尽量利用“12123”APP 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处置的交通事故,完成现场处理、证据收集、询问笔录等工作后,后续处理待疫情结束后进行。
六、恢复以上业务的时间将及时公告。
七、温馨提示:近期需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及车驾管部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朋友,可登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十堰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网上在线办理。
八、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在此,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醒您和家人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病毒防护工作。衷心祝愿您和家人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19-8600122、17320590902(车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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