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受理,已责令辖区市场监管局核实。
当前我局通过12315、网上问政、秦楚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等网络平台受理各类投诉咨询。因平台限制,仅秦楚网上受理的投诉无法实现办件执法人员直接与投诉人联系,在进一步取证与沟通反馈上有限。
截止目前,我市尚未发布对口罩市场价格的统一规定,对所受理的价格类投诉举报咨询均由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确认,根据口罩标准、售卖方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依法认定是否存在价格哄抬行为。
1月27日,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的通知》,对辖区各类口罩的限价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单只不得超过2元/只;N90型口罩(单只装)不得超过20元/只;N95型口罩(单只装)不得超过30元/只。
2月2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哄抬价格的通告》,进一步细化关于价格哄抬的认定,明确通告的适用范围。对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的,将从快从重处理,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对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其中,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
2.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 3.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若遇价格欺诈、消费陷阱等问题,可通过拨打“12315”、登录12315网络平台(网址: http://www.12315.cn/) 或者通过12315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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