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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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根据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通告(第23号)要求根据省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堰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堰返汉人员是指目前在省外的十堰人员返堰、省内在堰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十堰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十堰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县(市、区)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迎接、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您所属于第四条外省返堰人员,您可在十堰政府网等官方网站下载《返堰人员申请表》,由所在社区安排专人对前期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传到专用微信工作群,区指挥部专人审核后,盖章传回到群,社区负责将审批照片发送到你手中,您持微信照片即可返堰。 您所反映的居委会不审批问题建议您联系居委会核实清楚原因,是否为证明不完整或不符合当地放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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