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区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区内对特殊岗位人员、紧急情况出入人员发放通行证,申请领取出入证时,一定要实名登记。同时,对持有出入证的人员,在持证进出小区时,一定要进行身份核实(如核实身份证是否与领取出入证时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一致),确保证件和持证人一致,谨防借与他人使用。“特殊岗位出入证”及“紧急情况出入证”发放要求如下: 1.发放范围:
①特殊岗位出入证发放范围为: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应急处突人员、水电油气、医药物资、粮食蔬菜等民生保障领域从业人员、通讯保障、环卫保洁人员以及其他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出入的人员;
②紧急情况出入证发放范围为:因重大疾病、入院分娩等紧急情况需要出入的人员。
2.发放证件时,要认真核实申请人信息,一人一证、一人一号,实名制登记,严禁借与他人使用;
3.对于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下需外出的人员,在返回居住地时,卡口值守人员要将紧急情况出入证收回;
4.已经持有区疫情防控工作证、街办工作证、社区(村)工作证、党员工作证的人员,不再重复发放“出入证”。 您可持医院证明到所在街办领取特殊岗位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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