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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体温、报情况、配合调查…即日起,十堰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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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2-1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要提醒!
为彻底切断病毒传染源头
近日,十堰将对全市开展人员普查
现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要注意以下事项


十堰正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为彻底切断病毒传染源头,近日将对全市开展人员普查。市防控指挥部郑重提醒:

1.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是否有武汉市及黄冈市、孝感市等周边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

2.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是否有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情况。如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护理、探视、乘坐同一交通工具或在同一密闭空间相处,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早晚各自测一次体温,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4.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申报体温异常(37.3℃以上)等症状。

5.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调查测温、卡口登记测温、商超进门测温等工作。

6.积极配合人员和车辆外出询问登记、劝返等工作。

7.积极配合送医诊疗、集中隔离等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观察行为准则。

8.市民朋友可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情况。

9.积极反映他人上述相关情况线索信息(十堰市防控指挥部电话:8121577/8121561、茅箭区8787836、张湾区8665283、郧阳区7233003、郧西县6227346、丹江口市5526715、竹山县4230305、竹溪县2722329、房县3226266、开发区8319808、武当山5669536)。

10.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询问登记、测温劝返、治疗隔离等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对故意瞒报错报个人及家人信息、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诬告污蔑他人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社区(村)是我家,疫情防控靠大家。

为守好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请广大居民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人人知晓,人人行动,人人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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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在关键时期,为了做到精准排查、精准施策,早发现、早隔离,彻底切断病毒传播源,决定在全市启动全民体温监测填报工作及返回十堰人员的填报和体温报告工作,请每个在十堰的居民,都必须每天通过网上填报或电话方式(电话向小区、社区报告),如实报告个人体温;从外地返回十堰人员要如实填报并每日报告个人体温情况,如故意瞒报错报不填报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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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单位,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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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2-1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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