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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 发表于 2020-02-13 21:12:44 。您的心情我非常理解,对你所反映的情况,根据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1号)相关条款,不符合第一条所述的两类人员,根据第二条款要求,因此您暂时不能流动。在疫情完全解除后,道路交通恢复时间会在郧阳区政府网进行通告,请您及时关注。在此感谢您对家乡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战胜疫情,湖北加油!郧阳加油! 附: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1号) 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郧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郧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郧阳区人返郧、省内在郧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郧阳区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郧阳区与十堰市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市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郧阳区在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郧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郧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六、返堰人员经体温检测后可以通行,但回十堰城区后在疫情未完全解除前,不允许再返回郧阳区。 七、服务咨询电话:十堰市:白天0719-8112738、8112754 夜间0719—8112000、110 郧阳区:07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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