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1号)相关条款,您符合第一条所述的两类人员,您需要填写返堰人员申请表(http://www.hbyx.gov.cn/xwzx/gsgg/202002/t20200203_1938703.shtml),经审核通过后,持相关证明文件返程。在此希望您和家人在四川期间继续做好防护、身体健康!也感谢您对家乡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1号)
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郧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郧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郧阳区人返郧、省内在郧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郧阳区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郧阳区与十堰市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市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郧阳区在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郧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郧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六、返堰人员经体温检测后可以通行,但回十堰城区后在疫情未完全解除前,不允许再返回郧阳区。
七、服务咨询电话:十堰市:白天0719-8112738、8112754
夜间0719—8112000、110
郧阳区:0719-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