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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交通出行的九个热点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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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十堰晚报热线和秦楚论坛有不少网友在咨询,如何从外地返回十堰,如何从十堰到外地,十堰与各县市区之间怎么通行,需要回去上班等若干问题,现在统一回复大家。以后再有类似问题,不再单独开贴咨询。
一、十堰通行情况怎么样?

我市实行了最严格的交通管控措施,除保障“六类车辆”“四类人员”“三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外,所有出行交通工具均处于停运状态。在农村地区,村组之间道路实行封闭管理,除留一条应急通道由专人值守,保障特殊车辆和特殊需求的人员通行外,其他路口一律硬隔离封闭。

二、周边省份、市州通行政策是什么情况?

与我市接壤的省市均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际交界处设卡,除特殊允许通行车辆、人员外,其他车辆、人员一律劝返。十堰与省内各市州(不含武汉)也无法通行。

三、允许通行的“六类车辆”“四类人员”,“三类物资”具体是哪些车辆和人员?

“六类车辆”是指:公务用车;货车;救护、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医护人员乘坐车辆;持有“省指挥部”或“市指挥部”通行证车辆;“市指挥部”批准跨县(市、区)临时通行车辆。

“四类人员”是指: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从事抗疫公务人员;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保障基本生活工作人员。

“三类物资”是指: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水电油气、粮油蔬菜、养殖饲料、春耕物资等。

四、省外十堰人回十堰怎么办?

自驾返堰:申请人要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在外人员返鄂返汉申请表》,报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集中汇总,向所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核申请,确定返回人员名单和返回日期,通知申请单位、社区;申请单位、社区负责以纸质或电子证明、微信图片等形式传给需要返回的人员;经审核批准返回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发放的纸质或电子证明、微信图片等,途经封控卡点时交验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后放行。

在外人员返鄂返汉申请表

五、在堰人员回武汉怎么办?

自驾车返回武汉: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表》后,向武汉当地单位或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取得武汉区级以上防控指挥部审核证明;经审核批准返回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武汉区级以上防控指挥部审核证明(纸质或电子证明、微信图片等),途经封控卡点时交验登记,体温检测后放行。

六、十堰人出省怎么办?

目前各种出省通道关闭,无法出省。各地为防止疫情输入,严禁湖北牌照车辆和湖北籍人员进入。请大家待疫情解除后再外出工作、学习。

七、省内其他市州返回十堰怎么办?

原则上十堰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是禁止流动的。

八、复工企业人员出行怎么办?

市防指将优先安排防疫防控物资生产、运输经营企业、保障城市公共运行单位(企业)、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分类分批节后复工,错峰返程返岗,保障上述企业复工。

九、市民遇到紧急就医、应急出行怎么办?

如果遇到紧急事务需要叫车,可以拨打市内出租车应急调度电话:(0719-8765047、8765048、8765016、8765018),全市有30个点位300台出租车等着您。

如果是发热病人,可以拨打0719-7106889,专备有20台出租车为您服务。

如果还有其他紧急需求,可以针对市公安局出台的《 十堰公安110涉疫必应二十条》具体内容,白天拨打0719-8112738、8112754,夜晚拨打110求助,均能在第一时间回应、处置您的诉求。

上述政策如有变化,将及时对外公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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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吃劲的关键期,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整合力量,加强社区(村)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完善上门排摸、人员核实、社区管理等联动机制。

二、强化城乡社区(村)封闭管理。城乡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严管外来车辆,非必需不进出;严管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内;严管住户外出,药品和必需生活物品等可采取集中采购配送等方式进行;严管经营门店,规范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严管不法行为,对不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化车辆通行管控。全面加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域内交通管控,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强化重点区域管理。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超市、药店等必需开放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体温检测。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购买感冒药、发热咳嗽药、退热药等药品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体温等信息,信息必须完整录入电脑系统才能购买,强化风险管控。对出现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肺炎病例的社区(村)、小区、居民点、楼宇、工作场所等基层单元,坚决实行14天封闭式硬隔离。

五、强化居民健康全面排查。对所有居民开展拉网式动态滚动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对“四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所涉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就近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六、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所有疑似、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必须送集中隔离点单人单间留观,不得居家隔离留观。乡镇(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凡因隔离点建设不到位、床位筹集不到位,导致“四类人员”不能及时收治和隔离的,对因隔离点医护人员、生活物资、安全保护等保障措施不到位,引发次生事件的,一律严肃处理。社区(村)要加强对老幼弱、医护人员家属等群体的关爱,做好服务保障。

七、强化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后群众生活必需物资供应。要拓展社区配送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供销对接保障,开展“电商+连锁配送”,推行无接触式配送服务,推进小区(村组)网上团购,凭证错峰出门采买。

八、强化医用防护物资保障。全省重点医护物资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全力支持重点医护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技改转产。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医护物资保障。

九、强化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对重点场所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所有社区(村)、医院、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都必须分类收集处置,切实做到日产日清。

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未经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复工复产。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复工复产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强化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必须就近下沉到村组、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乡镇(街道)的管理和调度。对不主动报到、不服从调配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村组、社区情况建立清单,并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十二、强化个人法定责任。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管控措施、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强化示范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调度,积极参与防疫工作。

十四、强化工作纪律。对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对贻误战机、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上追一级”。

十五、强化投诉监督。各地必须向社会公布本地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电话、网上服务窗口,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及时回应诉求,反馈办理结果。出台举报奖励政策,群众可通过“12345”热线、鄂汇办APP疫情防控专区等途径,对发热病人报告不及时、“四类人员”收治隔离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打折扣等问题进行举报。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全省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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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1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有车牌号是湖北,户籍是外省的,家也在外省,孩子要开学了,回家后还得隔离14天,工作丢了我们可以再找,可孩子的学习丢了太难补了,而且湖北省教育和上海的也不一样,我们回家也是全程高速,上海接收有房子,有户口的,怎么就不能放行呢,我们已经滞留一个月了,而且在乡下连个口罩都买不到、有没有网络,办公办不了,学习学不了,既然疫情得到控制了,是否能考虑下我们这些外省人想回家的心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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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奋斗的猫 发表于 2020-02-17 18:56:08 ,户籍是外省的,家也在外省,孩子要开学了,回家后还得隔离14天,工作丢了我们可以再找,可孩子的学习丢了太难补了,而且湖北省教育和上海的也不一样,我们回家也是全程高速,上海接收有房子,有户口的,怎么就不能放行呢,我们已经滞留一个月了,而且在乡下连个口罩都买不到、有没有网络,办公办不了,学习学不了,既然疫情得到控制了,是否能考虑下我们这些外省人想回家的心情呢?...
同感,我条件艰难,无法维持没有收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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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8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是外省的,车和户籍,在十堰已困二十多天了,孩子要上学了,回家还要隔离十四天,什么时候才能放行,都需要什么手续,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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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8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我们也是1月18号自驾到的十堰,全程高速。已经在屋里隔离二十几天了。每天也是测量体温无异常。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去。回去我们也会自愿接受14天的自我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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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十堰政府助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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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8 1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什么时间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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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8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省探亲人员自驾为何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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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8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堰探亲的外地人怎么出省,困了26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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