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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 关于申办生猪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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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本人是一名农民工,想回自己的家乡创业,申请生猪养殖场,关于场地是否自己找场地?金融贷款需要走什么流程?向那个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有什么要求?申请养殖由那个些单位进行进行审批、评估、审核,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国家有什么惠农政策?我昨天看新闻说生猪养殖500头可以贴息贷款是否属实?请帮忙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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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首先欢迎您回乡创业,根据你提出希望回乡开办生猪养殖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设养殖场如何办理征地手续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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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首先欢迎您回乡创业,根据你提出希望回乡开办生猪养殖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设养殖场如何办理征地手续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符丹江口市畜禽规模养殖场三区划分相关规定。(丹政办发{2016 } 68号)。由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审批,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备案后,可以进行建设。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 丹江口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9—523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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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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