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8日收到您反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由于正值防疫期间,我局立即责成十堰市和郧阳区林业部门调查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为青山镇琵琶滩村现七组(原青山镇马沟村二组)村民,举报人对青山镇琵琶滩村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有疑问。鉴于此,郧阳区林业部门对该村实施的所有退耕还林补助面积和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经查:青山镇琵琶滩村(2002年琵琶滩、马沟两村合并后,改为琵琶滩村)只在2003年度实施了270.7亩退耕还林,在退耕还林兑现花名册上显示的是马沟村,其中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种44.41亩,分布一组、三组,6个小班,涉及25户;经济林种226.29亩,分布一组、三组,9个小班,涉及133户。按照退耕还林补助兑现政策,经济林种226.29亩,补助资金兑现年限为10年,到2012年年底已兑现完毕;生态林种44.41亩,补助兑现年限16年,到2018年年底已兑现完毕。 另据调查,举报人现所居住地为琵琶滩村七组,实为原马沟村二组,该组并没有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举报人本人也不存在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郧阳区林业部门已安排专人通过电话联系举报人,并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了本村退耕还林情况和国家退耕还林兑现政策。经过沟通,举报人已知悉本村的退耕还林情况,未提出异议。 湖北省林业局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