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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疫防指〔202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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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0-3-20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场、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指挥部精准防控精神,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交通。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场、区)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恢复交通,加快恢复农村客运班车、县乡客运交通,落实好公交车辆消杀防疫、准乘人数设置、乘客登车测温扫码及实名登记等措施。

二、保留离鄂交通卡口。继续实施严格的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县内其他交通卡口一律撤销。

三、实施“一码通行”。对于省内低、中风险地区人员流动,各村、社区经查验湖北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即予通行,有“绿码”的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对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由出行人所在村(社区)出具健康监测证明,即可通行。

四、恢复小区人车出行。各小区要在坚持门岗值守措施的基础上,方便复工复产人员出行,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人员查验“绿码”、测温正常即予通行。加快恢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各地复工人员可乘私家车出行。对因疫情防控而滞留小区的车辆不得收停车费。

五、加快企业复工复产。除省指挥部列为复工复产负面清单(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面复工复产。

六、切实做好境外来郧人员疫情防控

1. 严格依法防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防控。

2. 严格如实申报。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境外县外返郧入郧人员大排查,凡从郧西县外入境不满14天的来郧人员应自觉、及时向接待单位、居住地村(社区)申报登记,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对从国内其他城市入境且14天后来郧西的人员,应将入境地疾控部门开具的证明交郧西的居住地村(社区),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病毒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境外来郧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严格防控措施。坚持中外人员一视同仁。对境外来郧人员中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对所有其他境外来郧人员,一律由各乡镇(场、区)组织“点对点”接返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所有境外来郧人员一律纳入当地村(社区)疫情防控体系。确诊病例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确诊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七、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市、县指挥部的各项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出行和复工复产工作。同时要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实现人员信息与管控闭环管理。加强对境外来郧人员的登记排查和健康筛查,第一时间掌握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相关防疫措施,学校、企事业、宾馆、酒店等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来鄂人员相关信息及时向属地乡镇(场、区)报告,落实社区(村)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落实不力导致输入性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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