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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对房县交警队处理事故结果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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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 1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房县城关镇郭道林于2018年2月27日在房县八里村被宋强祖骑摩托车撞致伤残,现本人已无自理能力,头大面积凹陷,可以放下一个鸡蛋,无法说话,有时走路还会摔跤。原本就是低保户的更是雪山加霜。时隔二年事情得不到解决,受害方经常因大脑撞坏,经常头痛厉害,反反复复进出医院,花掉了不少钱。由于当时出了事,双方没有打110报警,事发三天以后头痛的厉害,打电话对方带去住院,住院的第二天,交警有让双方去交警队协调,后因出事的地方没有摄像头为由一直没有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们也找了律师接手此案子,后面法院以资料不齐也让拆诉了。我们也出具了一些现场证明人签字,但是交警队也没有任何答复,到底是谁让律师撤了?交警队可以以没摄像头为理由不出认定书吗?附上的资料都是真实资料,恳请各位领导帮忙,现在我们该怎样做?让一家人度过难关。此户也是低保户,妻子智障人士,前几年在外面流浪掉在鱼塘淹死了,两个子女也没文化,也不懂得如何处理。家属联系电话1837266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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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接到您的来件后,市公安局立即指派市公安交管局进行核查。经了解,房县公安局于2018年3月5日10时,接到郭某元报警称“其父郭某林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房县城关镇八里道班附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警情后,房县交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民警前往案发地及周边地区查看监控4处、走访群众10余人,因该事故发生5日后才接到当事人报警,当事人及周边群众提供的线索有限,且未找到目击证人,道路监控系统也未获取有价值线索,无法进行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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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接到您的来件后,市公安局立即指派市公安交管局进行核查。经了解,房县公安局于2018年3月5日10时,接到郭某元报警称“其父郭某林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房县城关镇八里道班附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警情后,房县交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民警前往案发地及周边地区查看监控4处、走访群众10余人,因该事故发生5日后才接到当事人报警,当事人及周边群众提供的线索有限,且未找到目击证人,道路监控系统也未获取有价值线索,无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所以房县交警大队向郭某林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该起交通事故房县交警部门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告知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程序合法合规。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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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县交警就是太任性,太儿戏,太设置陷阱。比如从武当路向滨河大道左转的红绿灯就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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