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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 咨询一下生育险报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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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4-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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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配偶由于没有参加工作,目前在待产期。本人经过向市生育科电话咨询,告知我若女方参加工作,也没有购买社保,在引产分娩后,男方单位可为其开具配偶无工作证明并带齐相关手续走男方的生育险到医保局进行报销。但是我在咨询县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后,却告知我,女方无工作无参保,无法使用男方的生育险进行报销。可是在2019年8月1日,
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鄂医保发
〔2019〕42号)文件第2款第3小项第3条明确提出参"
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为何在十堰能够用男方的生育险为没有工作的女方进行报销,可是竹溪县不可以?若不可以,请问男方购买的生育险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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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十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十医保发[2019]90号文件)中生育待遇支付标准,相关人员待遇规定:参加生育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执行。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享受一种待遇保障。同时此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以单位为单位,费用由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不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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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十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十医保发[2019]90号文件)中生育待遇支付标准,相关人员待遇规定:参加生育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执行。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享受一种待遇保障。同时此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以单位为单位,费用由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十堰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十人社发[2017]73号):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实行定额报销,顺产报销400元,剖腹产和多胞胎生育报销500元。详细情况您可以咨询竹溪县医疗保障局,0719-272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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