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十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十医保发[2019]90号文件)中生育待遇支付标准,相关人员待遇规定:参加生育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执行。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享受一种待遇保障。同时此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以单位为单位,费用由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十堰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十人社发[2017]73号):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实行定额报销,顺产报销400元,剖腹产和多胞胎生育报销500元。详细情况您可以咨询竹溪县医疗保障局,0719-272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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