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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0-4-1 17:14 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2个问题,现作出如下回复: 1、我市全面放开十堰城镇落户限制,凡是符合以下条件之 ...
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0-04-01 17:14:18 的2个问题,现作出如下回复: 1、我市全面放开十堰城镇落户限制,凡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在当地城镇申请落户。 (一)在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 (二)在城镇创业、就业的人员; (三)留学回国人员; (四)在城镇持有《居住证》人员; (五)夫妻投靠、父母(含养、继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直系亲属的; (六)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以投靠亲属的; (七)大中专毕业后回原籍落户的,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的; (八)退伍转业军人异地安置落户; (九)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十)随军家属子女落户; (十一)收养子女落户; (十二)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登记在学校集体户,不愿意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将户口从汉阳迁往十堰属于市外迁入,符合条件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将户口从白浪迁到张湾区属于市内迁移,如果符合市内迁移条件可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般购房、投靠亲属落户2种情况较多。 如果当事人在张湾辖区有房产,可按购房迁移户口,所需材料:落户申请、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正规发票、房管部门查档证明)、有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如果当事人有父母或(配偶、子女)户口在张湾辖区,可以投靠亲属,所需材料:书面申请、相关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申请人及拟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0719-8112272。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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