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消费扶贫,本地品牌、商品优先采购、进商超
十堰的商贸流通企业比较发达,十堰本地商超如寿康永乐、新合作等在全省都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连锁商贸企业。然而我们发现,十堰的商超里十堰本地产品并不多! 原因很简单----高昂的进场费、过高的保底销售任务等,成了进商超的高门槛!而本地商品相对全国性品牌商品来说,品牌力弱,产品品种单一,跟全国性品牌同等门槛进入商超,难度和压力很大!
十堰这几年在搞脱贫攻坚,然而放眼一看大家平时商超买的食用油、大米、蜂蜜等,本品牌的不多!很多单位发放的员工福利物资中,十堰本地产品也不多!更有甚者直接发放购物卡或者类似购物券类的消费券。 本地人都买不到或者不消费本地农副产品,却妄图舍近求远把产品卖到全国,让外地人帮十堰农民脱贫致富,这听起来像是悖论! 本地商超都不扶持本地产品,却想让十堰市民甚至全国人购买十堰农民的产品,帮助十堰农民脱贫致富,这似乎也是一个笑话!
所以特此提出建议:出台消费扶贫配套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本地商品,支持本地商品进商超!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 本地商品界定: 1、 该商品生产地,或者主要原料(商品成本主体、主材)产地位于十堰市,以农副产品为主,各种预包装食品、生活日用品也可以; 2、 该商品生产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注册地位于十堰市,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十堰本地产商品。 第二、为防止有弄虚作假,或因扶持政策出现才一哄而上出现散乱情况,应当将已经在十堰从事本地产商品生产、销售且具备基本进入商超条件的企业方可列为受扶持对象,还应同时具体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满一年(注册时间不晚于2019年4月x日), 2、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且依然在有效期内; 3、农副生鲜直接种养殖户除外,企业应当为一般纳税人; 4、该企业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没有其它违法行为。 第三、扶持办法: 1、由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扶贫办、纪监部门联合发文,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落实“本地商品优先采购、进商超”政策; 2、监督落实十堰本地商超免收“十堰产品”的进场费、赞助费、保底销售扣费等门槛费用; 3、出台奖励和补贴方案,对落实“本地商品进商超”政策的商超进行政策性奖励和补贴;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参股单位,在员工福利、机关食堂物资采购上,优先采购十堰本地商品, 5、对落实“本地商品进商超、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政策不力的商超、单位,在各项评先评优中进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种地方性优惠政策; 6、政府扶持的各种产业基地、创业空间,对生产、销售本地产品的企业提供优先入驻,免收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7、政府闲置的厂房、场地、办公房产,免费提供给生产、销售本地产品的企业作为生产、仓储、办公使用。 8、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减免税政策,对生产、销售本地产品的企业出台扶持注册,比如增值税、所得税,由地方分配部分实行先征后退; 9、以上政策应当实施五年,对出现违法的企业,或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企业进行淘汰,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整合资源、做大做强。 这个政策不属于地方保护主义,因为十堰各县区属于国家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是国家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十堰出台消费扶贫政策,符合国家扶贫政策,合情合理合法! 以上建议希望有关部门与我联系、答复!谢谢!@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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