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钱江晚报 " 我把自己杀了! 我把老婆强奸了! 我有 102 岁!" 3 月 27 日晚 9 点多,萧山 110 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内容几乎令接警员惊掉下巴。 正当接警员准备进一步询问时,对方甩下一句:" 你们到底来不来,不来算了。" 即挂断了电话。 接到警情指令后,萧山新街派出所副所长乐翔和值班民警黄巍立刻赶赴现场,见到了报警男子朱某。 当时,24 岁的朱某整个人气鼓鼓的,对民警很不友善。 经询问,得知其并未饮酒,精神方面也无异常。民警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并未发现有行凶的迹象,于是对朱某进行传唤。 途中,朱某却突然崩溃哭泣,表示自己与家人关系不和,家里人老是数落他,他觉得很懊恼,想找民警来解围,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为了让民警能尽快赶过来,正在气头上的朱某口不择言,乱说一通。事后冷静下来的朱某对此表示十分后悔。 目前,朱某因谎报警情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报假警的还有这么一例。 3 月 26 日 16 许,萧山市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公寓楼租房内有人卖淫嫖娼。 接到报警后,民警朱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房间内共有 3 名女子,经询问,其中一名自称报警人的女子罗某当场举报另一名女子李某卖淫,李某极力否认,另一名女子则欲言又止,似乎有难言之隐。民警将 3 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 通过对 3 人分别询问以及综合分析调查,民警基本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面对证据和证人证言,罗某承认自己报了假警并交代了事情始末。 21 岁的罗某老家贵州,和小姐妹俞某因为租房到期借住在老乡李某的住处,起初相处得不错,后来李某向罗某借了几千元钱,当罗某要李某还钱时,李某希望对方宽限几日,双方发生争执。 李某觉得自己免费为对方提供住处,对方不该如此不依不饶,罗某则认为一码归一码,欠钱就得还。一气之下,罗某报警称李某卖淫。 " 我就是想吓唬吓唬她,出口气,现在知道错了,真的很后悔。" 目前,罗某因谎报警情被萧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 日并处罚款 200 元。 公安提醒:故意谎报警情案情,不仅浪费有限的警力资源,甚至有可能耽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第 1 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0 条第 2 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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