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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 关于茅箭区临时停车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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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5-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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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同一个十堰市,自2018年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并实施最新十堰市物业管理条例后,张湾区随后立即响应,目前大部分小区临时停车都降为半小时免费,1元每小时起步;而茅箭区依然是半小时免费,5元起步,很小的或者不成规模的小区全都是的!!!这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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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政府定价目录范围。 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地下车库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产权单位自主制定。 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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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5-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政府定价目录范围。 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地下车库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产权单位自主制定。
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
十堰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2018]85号)规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外来车辆停车收费,除《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免收或不收费外来车辆以外,其他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在小区公共车位或公共场地上应当收费,收费标准为:小车1元/时·辆,30分钟以内免收;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辆,超过24小时的另行计时收费,停车收费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在有产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停车库(位)上,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简而言之,依法应当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停车费,不应由政府定价,而是由产权方自主定价。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依法应当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一 )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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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5-4 1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茅箭区比张湾区经济发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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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5-7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有甚者,比如上海名都,五块起步,后面每小时两块,我都不懂了  你又不是五堰六堰那样的商业区,凭啥要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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