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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的路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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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6-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是不是又到创文的关键期了,现在自行车过路口志愿者已经在前一个岔路把你撵上行人道了,要和行人抢道了。
那就要好好说道说道了。

根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

(1)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则。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2、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3、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创文不能把“道路”上的文,创好了,而丢下了“行人道”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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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6-1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依规行事,不要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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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6-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堰的自行车哪有什么路权。。呵呵!自己算个业余骑行爱好者,骑了两年车了,对十堰骑行条件深有感悟。
1、非机动车道狭窄:城区很多非机动车道窄的还不够个车把宽。
2、下水道井口全在非机动车道上。清一色5-10cm的大坑埋个井盖或者漏水盖板,胎压不够的直接进去的话基本就是“蛇咬”爆胎。
3、新修路面,无人管控。新修的几条城区道路,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混用,但是也是各种被占用,还有电动车、摩托车逆行穿插。铺装路面没几米,就被截断改成各种出入口,再跑几米,又变成行道砖的路面。路边停车的,各种出入口直接把车停在口子上的,逼着你上大马路。
4、原有自行车道缺乏维护,十堰大道的自行车道路面损毁,施工被挖断,路面被占用等问题十分严重。去年秋天,骑行到快到汉江大桥的时候,下坡的车道突然被挖断,没做任何警示,车子直接飞出去,幸亏护具齐全,但是人也从车头上直接翻过去,骑行裤擦了一道口子,头盔撞裂,车子前轮变形。从此以后,骑行郧县,再不上自行车道。
而且现在为了政绩,直接把自行车往人行道上赶,不知道这个决定谁下的,我只想请这位领导,来随便给你一辆公路车,请你骑一下人行道,下来走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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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6-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最基础的井盖都搞不明白 ,谈什么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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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6-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每天骑车,说出来都是泪,建议市里的领导们才采纳下楼上“疏楼”的单建议,骑一下朝阳路的自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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