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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助力全市经济复苏,经市政府同意,市城管执法委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便民助企、服务发展”6条措施。
通知明确提出
要最大限度为流动摊贩、沿街门店、
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
提供便利和帮助
具体提出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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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这3种“摆摊”行为
1.允许临街门店出店经营。不影响行人通行情况下,临街门店可在门口挑檐下或台阶上依附墙体适度出店经营。
2.允许流动摊贩借道经营。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行人和消防通道前提下,提篮小卖、夜市摊点等流动摊贩可在各区指定的区域内借道经营;夜宵摊点按要求可在室外摆放桌椅接待食客。
3.允许开展室外促销活动。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确保安全条件下,城区各大商超、卖场可在各自退红线场地内开展室外促销活动。
开放时间:
夜市(夜宵)摊点19:00—24:00;
临时瓜蔬摊点6:30—20:00;
小商品摊点8:00—22:00。
相关要求
1.规范服务保障。便民助企工作以各区为责任主体,按照小商品全面、时令果蔬逐步、餐饮行业限制的要求推进,区城管、街办(社区)具体实施,要及时划定区域,制定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引导商家有序经营。市、区城管部门要坚持柔性执法,制定切实有效的卫生保障、市民投诉处置等工作机制。各类借道经营须在各区城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实施。
2.承诺规范经营。经营业主须承诺规范经营,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落实经营现场卫生、秩序维护责任,严格按照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规范经营;夜市摊点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营区域须铺设地胶,配备专属垃圾和泔水收集容器,及时做好环境卫生保洁、降噪防扰民等工作。经营业主是否规范经营将作为保留或取缔摊位设置的重要依据。
3.严格防疫措施。各经营业主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行做好经营用具的消毒工作,一旦发现疫情,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同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9月30日。各县(市)城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十堰允许摆摊啦
想好卖点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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