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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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一个回帖,有个网友说给别人开离职证明,都会故意开高一个级别。没有提工资证明,但是做为管章子的我,听说过太多悲剧的故事了,单位证明,一定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不然为什么对方一定要了?瞎开,乱开,不顾事实的开,可一旦盖了章,就是法律认可的事实了哟。我不讲条款,只说几个真事。
1,某单位发善心,给关系户的亲戚开了个工作证明,实际上此人并没有上班。但此人凭证明起诉要证明期间的工资,单位出具了非常多的资料证明此人并未上过班,但仍被判补发工资。同理,一同事离职,好心给他多开几千的收入证明,他凭证明,到法院可依法要求单位补发。盖章意谓着单位意愿,对证明内容承担一切责任,所以不要轻率。
2,某单位招了一批派遣工,挂名在某人力公司,因人数较多,又和编制员工同工同酬,,导致多数人并没有把他们当外人。单位证明,工资卡什么的,都和大家一样,结果有心之人凭某份单位证明起诉单位,要求和编制员工缴同样的五险一金,其实就是追求转正,拥有编制。反正法院判他们赢了,全省几百个派遣工,被这一个人全部弄成编制员工了,损失大不大?
还有许多例子,不想一一打字了。说个题外故事吧,我的一个熟人,因在单位门卫看到一个老奶奶被门卫拦住了不让进,因为她不说理由,熟人好心帮了一句,说是单位退休的员工,门卫让进了。结果是某领导的前丈母娘,进去就把某领导打了,办公室砸了,后来,这熟人离开了那家单位。因没有亲自让他求证过,具体理由不敢确定,但是有几个人都说是被开除了。
制度就是制度,规章永远都要遵守。看起来没风险的事,在有心人或偶发事件里,可能有非常大的隐患。我就曾经把烟头丢楼下,结果让风吹到楼下窗户上,巧的是同事把衣服放在窗台上,导致起火。虽然后果不严重,但毕竟是失火,还好同事们替我瞒住了。可做为单位的领导,他可不会觉得烧掉了一件衣服还是一栋大楼有什么区别,就像银行里被抢了一块钱或一百万块,都是非常严重的事,都是要掉几个官帽子才能解决的。我劝各位好心人,你做好事,定有福报,但是涉及到单位,你可不能代表单位做什么好人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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