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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身房类的预付卡消费维权。
购买健身房健身卡,属文体健身场馆类预付卡,按文件规定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调解纠纷,建议联系市文化旅游局反映您遇到的问题。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在2019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 (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确管理流程,逐步规范约束经营者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您可以登录“信用中国湖北十堰”网站,“首页--信用建设--通知公告”栏目搜索查看文件全文。
文件第三项第三条明确指出:各级商务、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教育、住建等部门负责本领域经营者的预付卡发放备案工作,积极协调、主动承担本领域内预付卡纠纷和消费者维权工作。其中,商务部门负责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业领域;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娱乐场所、文体健身场馆、旅游机构等行业领域,重点加强对文体健身房、游乐场(园入旅游一卡通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重点加强对公交一卡通和交通运输新业态的监管;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托管行业,公开公 示教育收费标准和要求,收费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行业领域。
文件第二项第二条: 投诉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先依法依规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无执法依据的,要积极进行行政协调,协调未果的经部门联席会议协商, 移交给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处理。
二、我市受疫情影响健身房等娱乐场所的复工情况。
2020年6月12日,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51号通告,决定自2020年6月13日0时起,将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同时通告中明确要求:游艺厅、网吧、舞厅、KTV、室内游泳馆(池),要稳妥有序限流开放,视疫情动态调整限流比例,全面落实限流预约、体温检测、健康码扫码等防控措施;复工复产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检、三测、五有”防控措施,即复工人员上岗前全部核酸检测;上班和上、下午三次体温检测;所有单位有防控指南、有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留观转运安排。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按照51号通告精神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企业和场所恢复开放(经营)评估表(第一版)》,对城区申请恢复开放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评估验收,已验收合格的文化娱乐场所正在有序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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