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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希望商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费由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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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1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现在商业住宅小区,政府仅仅制定了停车服务费的指导价,分为地下车库45元/月、架空层35元/月、地面车位25元/月三类,还可以上浮,对于场地占用费(车位租金)则没有制定指导价,官方说法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解决,实际上,这根本是把停车费的定价权交给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主要原因如下:
  1、业主委员会要由业主大会选举,而事实上,商业小区业主来自四面八方不同行业,现在的社会现实,使得业主们往往相邻多年,互不相识,所以业主大会很难开起来,造成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有的小区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容易出现业委会成员被开发商或物业以各种方式影响,难以代表广大小区业主的利益现象,而更换业委会成员又要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又开不起来,形成了一个怪圈。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业委会无法代表业主利益,业主个人面对开发商和物业,完全是弱势群体,根本没有议价的能力,个别业主能够闹一时,但没有时间和精力跟物业闹一世。
  2、即使合法正规的成了业委会,业委会也希望代表小区业主利益,但在面对开发商和物业时,业委会也很难强势,物业拒不降价,动辄以不再提供服务为要挟,往往让业委会成员无计可施,毕竟更换物业需要业委会成员付出极大的时间和精力、甚至是受到威胁恐吓,业委会成员也都是兼职业余的一般也没有这么多的时间精力;真要闹到更换物业,也往往最后是闹得两败俱伤,很多小区因此出现停水、停电、垃圾成堆,而一旦小区闹到这种程度,基本就废了,已经很难再整顿起来,善后工作往往又把基层政府牵扯进去,造成群众和政府的对立情绪,最近十堰市天沐园小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3、现在十堰市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规划上,基本都以人车分流的借口,不再设置地面停车位,仅仅配置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往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者在获取商业利益上绝对是一致的,基于以上原因,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什么车位只卖不租,或者出租的租金高达:月停车费400元甚至500元以上,在十堰市已经司空见惯,这种趋势,政府如果不管,开发商和物业只会不停地涨价,今后超过1000元/月也不稀奇,如此高的停车费有何依据?依据其实是开发商和物业把持资源,业主不交钱就别想停车!!!
  所以,商业小区停车费定价,并不是一个买卖双方平等或有充足资源的市场,协商的双方也是不对等的,是不能仅仅用市场调节或业主委员会协商为借口来回避政府责任的,事实上,这是一个垄断的市场,垄断方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既然是垄断市场,政府必须介入,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充分调研市场,考虑经济现状,针对不同区域或者小区情况,召集开发商物业方和业主方进行充分交流后,给出一个双方可接受的指导价,事实上,业主们也都是认同停车应当交费,只是对交费的高昂金额意见很大,如果有政府出面,制定一个指导价,势必可减少大量的小区纠纷,也有利于缓和很多小区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有利于创建我市的五城联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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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关于希望商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费由政府定价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及《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8]22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政府定价目录范围。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依据是《湖北省定价目录》,目录内的定价项目属政府定价,目录之外的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定价权,应由市场调节形成。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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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关于希望商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费由政府定价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及《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8]22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政府定价目录范围。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依据是《湖北省定价目录》,目录内的定价项目属政府定价,目录之外的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定价权,应由市场调节形成。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您反映业委会无法正常行使权力,物业公司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关键在于加强行业管理。据悉,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以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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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想法,但是政府会站在那一边,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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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0-7-1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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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建议,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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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7-15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陈年旧疾,如要治好,恐怕要剜肉医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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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出了众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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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Du-li 发表于 2020-07-14 21:52:29 在那一边,显而易见!...
就是!关键是现在政府哪个领导能公正为民的少之又少,大多都是不作为的,企业说话对他是百利而无一害……最后都是苦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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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7-1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关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好建议!请广大网友持续打卡,追踪结果。停车位是小区的强制性必要设施,此事如果不搞明白,理论上今后收500!收1000!收2000!都有可能!!根据公平性原则,所有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就要公布配套车位买是啥价格?租是多少钱一个月?这样消费者才有知情权,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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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应该立法对物业加强管理了,感觉买了个房自己不是主人,反而变成奴仆,物业和开发商已经变成吸血鬼了,专门吸业主的血,压制剥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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