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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因不满被腾讯公司开除,闫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腾讯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来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
“从我入职时,腾讯就是弹性工作制,从来不考勤。腾讯员工在工作日18点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腾讯仅拿出10-18点时段的监控没有任何说服力。”闫先生说。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闫先生因不满腾讯公司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腾讯则表示,辞退原因是该员工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并非针对单个员工设置。目前,闫先生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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