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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室在市人民医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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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8-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下,在市人民医院大力支持下,十堰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室在市人民医院建成并投入使用。这是十堰市首家设立在医疗机构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综合办案场所。
  


  8月5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武到位于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内的十堰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室调研。十堰市人民医院院长钟森陪同。
  据了解,该工作室集医学检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证据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工作。此外,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通过医疗、心理等领域的跟进服务,协助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尽早回归正常生活。
  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落实“一站式”办案机制,既有助于办案机关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有效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等问题,又避免反复询问、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的无缝对接。

   该工作室总面积40余平方米,整体装饰风格采用暖色调,房间进行软包和隔音处理,确保安全性和私密性。设有医学检查室、询问调查区、心理疏导区、谈心谈话区等多个功能区域,配备有同步录音录像、打印机等办案设备以及青少年心理测评系统。此外,配备有心理沙盘沙具、音乐放松椅等,用于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紧张恐惧的心理。   为使该工作室有效发挥作用,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有关规章制度,细化完善了“一站式”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并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合作,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医疗救助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办案水平,提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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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啥用呢?比如前段时间大连13岁男孩奸杀女童,西安四名男孩把少女从上课的教室里拉到厕所轮奸,还有我们湖北的男孩在女同学家楼道内挟持殴打女孩,脱光衣服意图强奸,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施暴者却被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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