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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委] 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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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8-14 1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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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市容市貌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正在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目前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对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整治,对于依规停放的单车去向问题,建议向城区三家共享单车企业问询。共享单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我市道路条件有限,不少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我委会积极与市规划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早日解决市民出行问题,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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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8-14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车没了确实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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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8-1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创文才收的,城管局才不管你上下班方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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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8-15 1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公安局的回复
办结回复
   您好,根据《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鄂公交管〔2019〕132  号),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交管局正将针对共享单车交通乱象开展重点整治,对在机动车道骑行、逆行、闯红灯、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横穿公路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罚款在20元到50元之间,对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暂扣车辆,组织运力托回统一保管。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规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但是仍有部分企业不断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已蔓延到20多个省份近百个城市,投放数量高达几十万辆,其中美团、滴滴、哈啰等企业投放数量较多,且还在加大投放力度,明显违反10部门意见精神,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为保持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深刻吸取ofo小黄车公司无序发展导致经营恶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教训,公安部交管局已致函交通运输部服务司,要求责令相关企业停止投放并限期收回,并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查处违规投放行为。
   近期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十堰城区大量投放,尚未登记上牌。我局将按照部局、省厅有关精神,积极向市政府请示,明确城区共享电单车的投放范围和管理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共享电动车登记上牌事宜。
办理部门:市交管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88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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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8-15 2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这个多久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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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8-1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被黑社会二狗子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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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2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失眠失眠的开心果 发表于 2020-8-15 20:05
你发这个多久可以成功

多久成功取决于你们的士司机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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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8-1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陀螺小 发表于 2020-08-15 23:31:38 ?于 2020-8-15 20:05
你发这个多久可以成功

多久成功取决于你们的士司机的人品!...
卧槽!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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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8-1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不让搞,净好一些虚头巴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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