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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高新区促进中华水园周边餐饮服务业发展政策激励办法
为促进中华水园周边餐饮店规范有序经营和发展,为游客提供便利和优质的餐饮服务,促进高新区文旅产业繁荣发展,经召集相关部门充分商议,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化发展区域
1.本办法适用于中华水园5公里范围内现有从事餐饮服务的商户,以及新签约入驻中华水园周边、红岩新村、天马春晓、惠民小区、海德公园、汉江画苑、沧浪花园、龙腾湾等重点区域由政府投资的房产、门店从事餐饮服务的商户。
2.经营分类:餐馆、酒店、烧烤摊、冷热饮品店、农家乐、私房菜馆等。
3.中华水园5公里范围外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商户可参照使用。
二、给予项目支持
4.加快实施高新区文化旅游专项规划编制,将中华水园周边餐饮服务业纳入区文旅产业资金扶持项目,项目资金用于对稳定规范经营的商户实行奖补,对引导辖区内有意愿从事餐饮服务者成功入驻并规范经营的村(居)进行奖励。
5.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根据实际经营分布情况,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停车场、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对签约入驻的外来商户,可参照招商引资标准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三、实行资金奖补
6.对新创建达到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农家乐,依据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阳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郧政办发〔2017〕64号)文件精神,按照1万元、2万元、3万元标准上报给予奖补。
7.对成功开展餐饮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据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阳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郧政办发〔2017〕64号)文件精神,按照每户2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标准上报给予奖补。
8.联合区劳动就业部门免费开展餐饮行业就业培训。
9.对新创业开展餐饮经营的商户,个人可按照每户15万元标准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10.对租赁政府投资的房产、门店经营的,租金按20%比例给予优惠,且只要经营期满一年的,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减免房租一年;经营期满三年的,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减半征收前三年房租。同时,鼓励汉广云街等相关社会市场主体结合自身商业规划制定优惠条件,在相关政策减免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创业孵化基地,吸引商户入驻。
11.对稳定规范经营的商户,个人所得税可按程序向税务部门申请缓交或减征;对连续三个月累计经营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可按程序向税务部门申请免交营业税。
四、搞好配套服务
12.对部分小规模经营的个体,可根据游客分布情况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划定区域设置流动摊贩交易区,规范引导开展地摊经营。
13.供水部门对规范经营的商户按照生活用水价格收取水费;供电部门及时解决用电问题,保证供电正常、收费合理,确保入驻商户水电畅通。
14.由交警六中队具体负责落实,每周周六、周日轮班安排2名以上交警执法人员,负责中华水园及天马大道沿线规范停车执法工作。
15.由高新区五创办统筹安排好道路保洁工作,对规范经营的商户一律免收卫生费;由经营地点所在村(居)保洁公司安排专人每天做好保洁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环境和经营秩序维护。
16.由区综合执法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交警六中队等相关部门配合,每周周六、周日至少安排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中华水园各节点公园内外及天马大道沿线开展巡回执法检查,全力保障市场治安和经营秩序。
五、简化手续办理
17.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涉及购买门面房经营餐饮服务业需要办理不动产证书的,在将购房协议、原有不动产证及买卖双方有效证件等资料提供齐全后,保证3天内完成不动产证办理;对签约入驻政府投资搭建临时性经营商铺的,在稳定规范营业后提出用地申请,保证3天内完成临时用地手续办理。
18.由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需办理个体工商登记的,实行线上线下“一网通”办理,一次性办结;对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先行经营2个月后再行办理,且在商户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办结。
19.由茶店镇卫生院负责,对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商户进行免费体检,并在体检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健康证》。同时,安排专人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和疫情监管,为顾客营造健康的美食环境。
六、强化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领导。高新区成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明确一名副科级级别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沟通协调、政策落实和督办推进等工作。
21.发挥带动作用。支持各村(居)村组干部及党员带头发展餐饮服务产业,可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22.加大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广泛发布招商公告、相关政策及经营推介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市场主体参与招商活动,广泛吸纳商户入驻经营,做好入驻商户服务工作,保证产业健康发展。
七、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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