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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 车城西路秦家巷内收购废品一网点烧垃圾及夜间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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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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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城西路秦家巷内收购废品一网点烧垃圾及夜间噪声扰民

投诉:
一、废气污染
车城西路秦家巷内1公里处有一家收购废品的网点,不定时焚烧塑料等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的黑烟,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例如:2020年9月9日晚18:30许焚烧垃圾而且是塑料垃圾,见下图
二、该废品收购网点夜间生产:装载机、打包机等施工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尤其是影响国瑞蓝山郡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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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该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该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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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是一种公害,对人体健康影响极大,因此,必须防止这些物质的产生。

  41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这是因为,沥青、橡胶、油毡、塑料、垃圾和皮革等物质,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尘及恶臭气体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在人口稠密或者集中地区,其危害和影响将更加强烈。之所以在法中明确对这些物质的焚烧要严格控制,就在于其有很大的毒性,危害性大于其他物质。如沥青以及使用沥青的油毡在焚烧过程中,将会产生含有大量的多环芳香烃和少量的氧、氮、硫等混合物,其毒性很大。这些物质能使植物叶片变黑、枯萎甚至死亡,并使人体发生急性或者慢性中毒。因此,必须在上述地区禁止焚烧这些物质。
QQ图片20200910111231.png

QQ图片2020091011104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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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为烧垃圾烟雾缭绕的示意图
,这个地方不是第一次烧垃圾了。本帖立此存照,但愿下回不再发类似投诉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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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张湾区城管执法局红卫执法大队已联合王湾社区现场查看,已责令经营者停止焚烧垃圾,并督促经营者改正晚间施工产生噪声行为,避免影响他人。后期将执法大队将联合街办社区持续关注,一经发现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治理。 张湾区城管执法局:861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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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张湾区城管执法局红卫执法大队已联合王湾社区现场查看,已责令经营者停止焚烧垃圾,并督促经营者改正晚间施工产生噪声行为,避免影响他人。后期将执法大队将联合街办社区持续关注,一经发现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治理。

                                                                                           张湾区城管执法局:861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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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该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该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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