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城西路秦家巷内收购废品一网点烧垃圾及夜间噪声扰民
投诉: 一、废气污染 车城西路秦家巷内1公里处有一家收购废品的网点,不定时焚烧塑料等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的黑烟,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例如:2020年9月9日晚18:30许焚烧垃圾而且是塑料垃圾,见下图 二、该废品收购网点夜间生产:装载机、打包机等施工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尤其是影响国瑞蓝山郡片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该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该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是一种公害,对人体健康影响极大,因此,必须防止这些物质的产生。
41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这是因为,沥青、橡胶、油毡、塑料、垃圾和皮革等物质,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尘及恶臭气体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在人口稠密或者集中地区,其危害和影响将更加强烈。之所以在法中明确对这些物质的焚烧要严格控制,就在于其有很大的毒性,危害性大于其他物质。如沥青以及使用沥青的油毡在焚烧过程中,将会产生含有大量的多环芳香烃和少量的氧、氮、硫等混合物,其毒性很大。这些物质能使植物叶片变黑、枯萎甚至死亡,并使人体发生急性或者慢性中毒。因此,必须在上述地区禁止焚烧这些物质。
红线为烧垃圾烟雾缭绕的示意图 ,这个地方不是第一次烧垃圾了。本帖立此存照,但愿下回不再发类似投诉的贴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