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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健身房突然关门,消费者该找谁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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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健身房突然关门,消费者该找谁说理
  我在三堰斯巴达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两年的健身充值卡(1850),只用了一年,上月(8)该健身俱乐部突然关门,人去楼空。打电话给十堰12315,工作人员让打文旅局电话12318;文旅局工作人员称投诉人很多,他们没有手段,表示无能为力,让打市长热线12345解决;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让报警,多方联动;打110110工作人员让找商务局;商务局工作人员说这不归他们管,应该找文旅局。
5个部门投诉,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请问,这种事究竟要找人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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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健身房突然关门,消费者该找谁说理”等问题,属于典型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问题,也是目前全国健身行业一个比较普遍并且很难处理的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实没有执法依据,也没有合法有效手段去处理,目前只能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去积极协调。如果健身房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功,市文旅局也无能为力,因为没有任何依据进行对健身场所进行处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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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9-2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健身房突然关门,消费者该找谁说理”等问题,属于典型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问题,也是目前全国健身行业一个比较普遍并且很难处理的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实没有执法依据,也没有合法有效手段去处理,目前只能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去积极协调。如果健身房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功,市文旅局也无能为力,因为没有任何依据进行对健身场所进行处理,也只能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移交给有行政执法依据的部门去处理。特别2016年7月3日,省政府已明确取消体育健身行政许可后,办理健身卡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就可对外经营,何时停业也不再我局监管范围内。
        上月(8月)该健身俱乐部突然关门,人去楼空,这种事究竟要找人说理去?按照法律规定和全国各地通用的解决办法,主要从2个方面去处理:一是建议消费者联合起来,以健身房涉嫌欺诈,拨打110报警,由公安部门按照涉嫌诈骗犯罪立案侦查;二是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将该健身房列入企业异常经营目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督促其履行义务。
       关于您反映的“向5个部门投诉,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等问题,情况确实如此,特别是2019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情况更加严重。这个文件的指导思想和初衷无疑是非常正确的,目的在于解决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但是在实际试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瑕疵,我局已向相关部门建议修改。主要原因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事项,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原工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规定,预付卡管理及预付卡使用中涉及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处理是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其中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事宜,牵头组织预付卡专项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大商家预付卡合同文本监督管理,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将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配合相关部门对所涉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赋予体育管理部门的维权职责,文体部门职责主要是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维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进行投诉举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受理、解决。
       由于单用途预付卡纠纷是全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焦点热点问题,从内容上看主要涉及合同和民事纠纷,从性质上看实质上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大多数纠纷行政部门很难彻底解决,消费者往往不愿意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能有效解决、反复投诉。近年来,由于十堰市预付卡消费者权益纠纷问题越来越多,调解难度大,加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一定认识误区,导致相互推诿现象日趋严重,给广大消费者维权带来诸多不便。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参考上海模式在2019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 (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是试行),文件要求:投诉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由行业主管部门先依法依规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无执法依据的,要积极进行行政协调,协调未果的经部门联席会议协商, 移交给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处理。文件目的是想有效快捷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但是这个文件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完全不一样,只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低,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十堰这种处理模式在工作实践中出现了消费者一个投诉可能要经过多个部门反复协调无果的局面,最后还是要由有法律依据的市场监管部门来处理,没有充分发挥12315或消费者协会的维权职能优势。
       而事实上,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维权部门工作职责规定十分明确,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文化体育部门对预付式收费或预付卡管理的职责和行政执法依据,我局目前的处理方式是按照市政府办文件要求积极为消费者协调。从目前协调情况来看,由于我局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和有效手段去处理,协调成功率极低,已出现消费者反复投诉,最终没有部门解决的严重后果。消费者表示强烈不满,同时造成了政府部门乱推诿、不作为的负面印象。
      为此,我局已多次向市相关部门反映,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要么学习上海市,采取人大立法,制定地方法规授权文体部门履行文化体育领域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和纠纷调解工作;要么严格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商务部门严格企业预付卡发放备案管理,依法进行事前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工商管理和消费维权职能,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将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各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立案侦办,重点查处一批利用预付卡实施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的犯罪案件,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警提示、以案释法等宣传工作;教育、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维权工作。同时依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力力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我市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同时,我局再次提醒广大健身消费者:办理健身卡或报名缴费参加体育项目培训,消费者与场所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行政调解约束力有限,不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建议消费者一定要与场所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可以拨打12315投诉,依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及其他证据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消费者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遭遇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后,感谢您对文旅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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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9-2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那么多办卡跑路的还少吗,咋不长个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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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中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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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9-25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万达的潮庭健身也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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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2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人庚 发表于 2020-9-25 16:08
听说,万达的潮庭健身也跑了?

十堰文旅局公开转发了万达关于潮庭健身房关门的官方正面回复——我局立即与万达物业管理部陈主管联系,陈主管表示,万达潮庭健身房设备都没搬走,近几天突然与万达物业管理部失去联系,万达物业管理部已向汉江路派出所、市商务局、张湾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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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2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堰文旅局公开转发了万达的官方正面回复——我局立即与万达物业管理部陈主管联系,陈主管表示,万达潮庭健身房设备都没搬走,近几天突然与万达物业管理部失去联系,万达物业管理部已向汉江路派出所、市商务局、张湾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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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9-26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们都这么有钱吗、月薪几W,爸妈还好吗?买个保险不香吗,吃个火锅不香吗,非要去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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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3-16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最后是解决了吗?办卡退费的情况都去报案,立案。费时费力最后钱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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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3-1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有在“同仁益康”办卡的吗?一个按摩店莫名奇妙关门了,以前三堰和六堰都有店,最后给我打电话说搬到东风总医院附近,我去了一次没找到地方,我还有几百块没消费完。有知情的请留个言,我要找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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