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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郧阳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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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19 15: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领导您您好:我是郧阳金沙路农贸市场一位商户,2020.10.16早上七点零六分,在市场里卸货,因市场没有停车位,在路边临时停靠几分钟就被处罚,作为一位司机很难理解,现在生意也难做,停车也难,规定地方没有车位,等着我们的就是处罚,我们卸货怎么可能两三分钟就能卸完,谁能理解理解我们的不易,有车位谁不愿意停在车位上被罚,一天挣的钱还不够被罚款,让我们怎么活,我是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停靠的,就是因为地标线是黄色就处罚,作为商户很难理解,也希望各位领导关注一下,新市场一投入使用,谁不愿意做一个好良民。我也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停靠的。
Screenshot_2020_1019_14485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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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2-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他们把菜市场修到马路上,拥堵的时候连个绒毛都没有,画上线装两个摄像头罚款,典型的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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