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办收悉后,迅速转交办中峰镇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梅探沟核桃基地是2012年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项目实施后恰逢全县大力发展核桃产业,在此背景下,根据上级当时农村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将该地方规划为了核桃产业基地。2013年引进市场主体宏霖农贸专业合作社承包该基地发展核桃产业,其面积计划发展为500余亩,已建成的一期面积尚未达到规划面积。你所说的可能是媒体报道数据。同时你所说的数据我们也不知道来源何处。“根据群众反映”是个作文转折词,这是写文章的用词技巧,言论自由的时代,但说无妨。 二、关于该核桃基地带动贫困户的问题,一是每年每亩租金500元,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据承包该基地的市场主体讲每年支付锄草等务工费用达20余万元,对这部分参与了务工的贫困户来说也是增加了收入。幸福都是奋斗来的,财富都是劳动创造的,这是恒古不变的真理,希望大家都能够理解。 三、根据几年来的实践,该地方种植核桃优势不够明显,因此承包经营主体——宏霖农贸专业合作社就今年对于不结果的长虫生病的核桃树进行了部分砍伐,目的是为了更新品种或种植优质速生茶叶。就像网友你说的,核桃树经多方改良,依然挂果率不高,必然不能为承包经营主体带来经济效益,反而使承包经营主体多年来负担了土地流转金和务工工资等。如何在保证足额支付当地群众的土地流转金和务工工资的同时,也增加自身经济效益,相信承包经营主体自有判断。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无权对市场主体具体经营行为指手划脚横加干涉,你说呢。 四、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对当地的发展给予关心关爱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