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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人商7楼真冰滑冰场安全防护差,退费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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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1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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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在人民商场7楼真冰滑冰场花了1900元给孩子报了“一对一”的10节培训课,去了两次后发现,此滑冰场内无工作人员看护,时常出现撞人、穿冰刀鞋踢人、高速滑行等现象。126日下午,我媳妇带孩子在冰场内练习时,被一个小男孩推着坐在滑雪小海豚(辅助练习工具)上的另一个小男孩从后面撞倒,一屁股坐地上,导致尾椎骨剧烈疼痛,在地上坐着无法站立,大声呼叫工作人员,但一直无人前来,最后只能忍痛爬起来。与滑冰场交涉,对方以有保险为由不愿意带去医院检查,让我们自己去检查,后期能不能报销他还说不确定。后来拨打110,民警来到现场,滑冰场经理还说按流程走,让我们自己去医院检查自己垫付检查费,经民警再三调解,该滑冰场一位员工才愿意带我们去医院检查。鉴于这种管理方式、对待顾客的态度以及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让孩子继续在这里联系,孩子的安全根本无法保证,我们要求退还全部的培训费用1900元,但滑冰场却坚持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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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典型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问题,依法依规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实没有执法依据,也没有合法有效手段去处理,目前只能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去积极协调。如果溜冰场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功,市文旅局也无能为力,因为没有任何依据进行对溜冰场所进行处理,也只能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移交给有行政执法依据的市场监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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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典型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问题,依法依规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实没有执法依据,也没有合法有效手段去处理,目前只能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去积极协调。如果溜冰场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功,市文旅局也无能为力,因为没有任何依据进行对溜冰场所进行处理,也只能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移交给有行政执法依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处理。特别2016年7月3日,省政府已明确取消体育市场(除高危项目外)行政许可后,办理溜冰场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就可对外经营。      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武商顾客服务中心联系,反映有关情况,请武商顾客服务中心协调处理。收到我局反映情况后,武商顾客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本着以顾客利益第一的企业思想和经营理念,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对溜冰场承包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要求溜冰场加强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溜冰场态度蛮横,服务意识差的工作人员依法解聘。对于您的诉求,工作人员与人商和您了解,目前你们双方已和解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感谢您对文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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