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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 二级精神残疾是否可以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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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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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大庙乡万兴村三组,陈燕,患精神病多年,曾经在十堰市中医院妇女儿童科,茅箭医院心里科住院多次。2020年住院两次,住院凭单原件、复印件交给村委会半年有余,政策的确是好!针对精神残疾住院费用自理,连生活费补贴都没有吗?请有关部门给予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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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一是关于低保申请及受理。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精神,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成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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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一是关于低保申请及受理。
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精神,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成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 (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申请及受理中规定: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申请低保的程序是:个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村两级组织入户调查、经济核对—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如有疑问可咨询大庙乡人民政府0719-4640008;竹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0719-4231720。
二、关于残疾人福利
经查询,陈燕,系竹山县大庙乡万兴村三组村民。于2020年10月办理了精神二级残疾证,随后万兴村委会对其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前陈燕每月享受100元的残疾人护理补贴。针对精神残疾住院费用核销及医疗救助,请咨询县医保局0719-4229717。关于残疾人其他福利政策,请咨询竹山县残联0719-4225311。
三、关于生活困难问题
经咨询大庙乡万兴村,陈燕一家6口人,现在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中路长住,乡村两级不知道你家庭详细情况。如生活确实有困难,建议向大庙乡申请临时救助,解决你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
如你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大庙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竹山县民政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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