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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噪音扰民望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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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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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市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指出:在公共场合开展广场舞、敲锣鼓、打陀螺、甩鞭子等休闲活动,遵守场所的管理规定或者行为公约,不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文体休闲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对活动组织者或者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今,在十堰的众多广场上诸如六堰广场、源园公园、火车站南北广场等等等等,每天早上6点多打陀螺、甩鞭子的络绎不绝,声音刺耳难听,严重影响市民的休息,在此恳请相关领导予以重视,张贴相关文明条例、规劝老人、必要时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和处罚。
       城市是市民共同的家,不是某些人的后花园,也请贵司切实负起责任,还广大市民一个安宁的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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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收到你的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经张湾分局东岳所核实,自2020年1月至今,只有2020年5月17日早上6时20分和5月20日早上6时13分,共2起投诉六堰广场打陀螺噪音扰民的警情,在张湾分局东岳所民警的劝说下,打陀螺人员已不在六堰广场打陀螺。同时,张湾分局东岳所已安排民(辅)警不定时到六堰广场及周边巡逻,发现有类似情况发生,及时劝阻,若不听劝阻,将对其进行治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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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收到你的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经张湾分局东岳所核实,自2020年1月至今,只有2020年5月17日早上6时20分和5月20日早上6时13分,共2起投诉六堰广场打陀螺噪音扰民的警情,在张湾分局东岳所民警的劝说下,打陀螺人员已不在六堰广场打陀螺。同时,张湾分局东岳所已安排民(辅)警不定时到六堰广场及周边巡逻,发现有类似情况发生,及时劝阻,若不听劝阻,将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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