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为论证他人正确而成为专家 贾斯炜 人身损害案件中,经常遇到一些熟悉的,或者是不熟悉的咨询者,大致都是要求帮他们看看赔偿得到多少。 我每每都采取反问的办法回答:“几级伤残?” “这不是来问你嘛。” “我们计算赔偿只能以伤残级别为基础。如果没有伤残,一般就只有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 说到这里对方往往都是:“你做得多,搞的时间长,你看看不就得了”之类的说法。 每每遇到这类情况我大致上都是免收咨询费,坚决地告诉人家:“这不是我的专业,我不懂。”想办法让人家走人算了。 去年夏天,一包扎着小拇指的人来咨询赔偿得到多少,说是对方愿意给三万元了事。我觉得可能够不上伤残,告诉他主要可能就是医疗费和误工费,具体是否够得上伤残要问一下法医,同时建议他如果人家同意给三万元,最好接到出院算了。 看得出来,这个人非常不满意我的答复。 上周二一大早这人来找我,递上判决书,我一看法院判决了对方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三千二百四十三块钱。 我问:“找我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答复道:想跟他的代理人扯皮。 详细询问后得知:他在住院期间,法律服务人员到医院告诉他可以达到九级伤残,他支付了一万二千元服务费。 我对他说:“你当初找我时我已经给你说了,可能就是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是否伤残你应该咨询一下法院。现在你又要跟你的代理人扯皮,有多大的意义?” “是他说的能达到九级。” “他是法医嘛?” “不是。我的代理人。” “不是法医你为什么要相信他说的九级伤残?” “因为他说九级至少十几万。” “你不相信我给说的要咨询法医,而相信他说的,其实你也是让人家围绕着你能拿到十几万而论证,人家如果说得跟我说的一样你还是不满意的。”这人不再跟我争论了,我接着说:“我们咨询别人,是要得到正确的思维或者是完善自己的方案,供自己决策,而不是让别人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如果所有专家都围绕服务对象观点正确去论证还要专业干什么?更不用说专家了……” 听完我的说辞后,这人失意的离去了。 一直到去年冬天,向前推三年,我的一个邻居经常来我这儿咨询,也时常带人来我这儿咨询,当然都是他的亲戚、同事、朋友,我也就没有办法收费。 今天早上一大早我的办公室门被一面相怪熟悉的女青年敲开,递上了一份起诉书,指控她犯重婚罪,了解情况后我慢慢地想到了她两年前咨询我的事情:“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是吧?” 我明确告诉她:“分居两年只是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的一个条件,我们国家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接着询问她:“当时本来已经咨询我了,为什么后来还是回家举行了婚礼?” 她告诉我:从我这儿出去后,遇到了一个人,把她请到人家工作室,了解案情后告诉她我说的是错误的,分居两年是百分之百自动离婚的。所以她就回家举行了婚礼。同时她的婚礼也是给她咨询的那个人按排人给主持的…… 听完她的介绍,可以确认告诉她分居两年百分之百自动离婚的那个人就是向前推三年,经常自己或者是带亲友来我这儿咨询的那个人。 我告诉她:“现在立即认罪悔过,争取从轻处罚。” 她说:“孩子只有半岁,是不能判刑的。” 我问:“这又是谁给你说的?” 她说:“还是那个给她说的。因为……” 见她到现在还坚信孩子一周岁前的妇女不被判刑的观点后,我拒绝了为她提供辩护。 类似的事情这些年我遇到了很多,我便强化思考了一个问题:世人为什么总喜欢让专业人员围绕自己观点正确进行论证?什么原因导致了世人的这一思维方式?怎么才能让专业不再服从于自己的意识,从而对专业保有一份敬畏之心呢?同时专家也不是因为论证他人正确而成为专家的。 二0二一年三月八日于 十堰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 电话:8684998、13872801780。 十堰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1号万象国际城2单元603室。 十堰律师 法学教授 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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