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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蟒蛇当宠物“95后”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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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邛崃市“95后”男子王某因觉得好玩,偷偷把两条缅甸蟒当做宠物饲养,最后付出了代价……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该案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邛崃市法院判决的首案。

王某从小就喜欢蟒蛇,很早就有养蟒蛇当宠物的愿望。2018年4月,王某认识了一名成都市区的网友。两人通过微信联系后,王某以450元的价格在对方处购买了两条小缅甸蟒(买一送一)。王某知道缅甸蟒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非法买卖、运输,于是找到了在成都市某餐厅打工的好友熊某,让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他将两条小蟒蛇带回了邛崃市进行饲养。

2020年8月,王某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精力继续饲养这两只缅甸蟒,想将它们处理掉,便在网上发帖寻找下家。同年9月11日,经群众举报,邛崃森林公安部门将这两条缅甸蟒查获。经鉴定,这两条蟒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总价值6万元。随后,两条蟒蛇已被寄养于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邛崃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邛崃市法院提起公诉。邛崃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办理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许可下,收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其行为已经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审理过程中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养宠应注意“禁区”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反思与警醒。如今,饲养个性化宠物成为一种潮流,但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是养宠“禁区”,即便是出于猎奇与爱好的目的,且对该动物爱护有加,未造成任何伤害,但参与买卖本身就是违法。也就是说,只要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管是个人饲养还是借机牟利,只要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希望宠物爱好者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自觉抵制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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