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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三明4月8日电(通讯员吴海珠 蔡真真)觉得陆龟好看,抱着侥幸的心理购买陆龟,却触犯了法律。近日,经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提起的余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判令余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赔偿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2500元。
2019年9月,余某浏览某购物网站时发现了一只很好看的乌龟,就跟店家取得联系,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红腿陆龟,并放置在家中饲养。没想到,因管理不慎,红腿陆龟从箱子爬出来摔死在地上。
案发后,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购买的红腿陆龟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核定价值人民币2500元。永安市检察院遂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其死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判决,并支持永安市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宠物爱好者不要因为猎奇心理购买异类宠物,呆萌的陆龟绝大部分属于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非法买卖运输可能涉嫌犯罪。
来源: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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