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 郧西县“金钻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012年在未取得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动工建设,在该项目建设初期及建设过程中,与该项目相邻的几百户居民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无数次向郧西县住建局、郧西县国土局、郧西县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反映情况无果(有反映情况的各种证据附后)。2015年4月9日在十堰电视台“追问栏目”播出“金钻广场”违建事件后郧西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让该项目停工补办相关手续的承诺。2015年6月该项目按违建现状(即A3地上19层、A4地上20层)补办了有关手续并缴纳了罚款,2015年8月该项目开发商以两栋违建建筑不一样高、质量安全为由申请加层,2016年3月郧西县住建局批准加层即A3、A4两栋楼地上21层封顶。但是该项目现已建至地上32层高达到101米之巨(证据附后),对持续违建事件几百户居民坚持不断投诉但无任何结果,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郧西县规划局、郧西县城管规划执法大队一次次对该项目开绿灯,一个违法项目十年来多次违法,无处理结果,针对“郧西金钻广场持继不断违建”一事背后的故事将成为故事里的事? 二、违法情况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郧西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及《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郧西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郧西县住建局、郧西县国土局、郧西县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对该违法事件负有法定的执法权限,但现实是在这起违法事件持续发生的十几年里多个职能相互推诿任由违法行为一而再、再而三最终尾大而不掉,百姓利益没了保障、法律失去了应有作用。 (一)郧西县国土局:在该项目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违法占地建房多次向你们举报不处理,该项目不断变更土地容积率为何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郧西县住建局:不按法定程序公开公示该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批及日照分析,在当初有处罚权时不过问,在无处罚权时不履行告知有处罚权单位,不对处罚结果实行监督且对违法行为一而再、再而三放之任之,对百姓举报口头回复一个样实际行动又是另外一个样,无视百姓知情权、生存权(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等)。 (三)郧西县城管局:对百姓上门举报不处理,电话举报搞推诿(说:人、商建归副县),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漠视、对郧西违建处理搞时松时紧,办人情案、关系案(郧西违建比比皆是)。 (四)郧西县环保局:该项目在项目现场进行散装水泥混凝土搅拌产生噪音、粉尘、污水等我院住户多次电话投诉无人问津。 (五)湖北省税务局:我多次打电话12366举报该项目开发商“十堰轩洲房产公司”偷漏税款几百上千万无果。该开发商自2012年开始在郧西县城区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违法占地20多亩同时开发“金帝新城”“金钻广场”两个项目,两处开发面积在50000平方以上约700套,现已出售、预卖、抵债了500多套,其中金帝新城已有几百户进住。郧西税务局电话6236731回复说该公司资金链断了就完事。 三、百姓涉事请求。 1、请求郧西建设相关领域执法部门依法拆除“郧西金钻广场项目”违建部分,并且公布该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2、请求十堰市“纪委监委”、“检察院”认真调查在“郧西县金钻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建”一事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公布(我已于2021年4月19日拔打12388电话,十堰接线员说官员不作为、滥作为不归纪委监委管,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怎么解)。 3、请“郧西县金钻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因该项目开发对相邻关系人已经造成的财产损失、采光等问题作出赔偿。 4.对因郧西县相关官员不作为、滥作为责任引发的该违法项目至使无法追缴的国有资金流失情况,应及时追究责任(证据详情见:法院裁判文书网或企业天眼查,查询“十堰轩州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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